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人大贤进楼9层 负责人:吴晓求 电话:(010)62514363
传真:(010)62514617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VIP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 陆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常年金融顾问合同书 (标准服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人大贤进楼9层 负责人:吴晓求 电话:(010)62514363
传真:(010)62514617
第一条 根据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常年金融顾问的宗旨及目的是:及时了解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最新信息,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委托方公司的行为,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三条 乙方保证将指派资深专业人员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特殊委托,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其具体内容由特别委托合同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任何信息或资料; 3、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合作; 4、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金融顾问费用和工作费用; 5、每次的进场或会议通知,应适当提前,以给乙方留出合理的准备时间; 6、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1、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谨慎地工作; 2、乙方有义务随时提醒甲方注意其与有关当事人及在各种事务中可能承担的相关责任;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所作的陈述,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所知悉的一切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应服从总体工作安排; 5、按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最新研究成果; 6、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乙方工作人员对其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甲方重大经营决策、商业及其他秘密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该项保密仅就不宜公开披露的资料而言。乙方工作人员依法向甲方、特定的部门和人士反映情况,不应视为泄密。 甲方就接触到的乙方不宜公开的资料、文件及提供的咨询性意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其履行保密。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常年金融顾问(标准服务),每年一次性收取顾问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特殊项目的收费将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条 本年顾问费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书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后年度的金融顾问费,甲方应在顾问期满前一个月内交付,逾期不交,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第十一条 如乙方应过错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如数返还所收费用;如甲方违反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则乙方不再承担完成约定义务的责任,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协议: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协议的建议,另一方不反对;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修改。
第十三条 协议修改必须是书面的,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终止: 1、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协议必须终止。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海淀路175号
中国人民大学贤进楼9层、10层 邮编:10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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