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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分置辨析

 

  股权分置:观点交锋

 

    股权分置:解决方案

 
        FSI观点
  • 股权分置
       
    内地证券发行法规把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两类:公众在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称为社会流通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公开上市前的原有股东持有的股份则称为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只能协定转让,非流通股还可分为国有股、国有法人股和一般法人股等多个具体种类,遵循不同的交易规则。
        股权分置是内地改革中普遍的「双轨制」创举,可以说是渐进性改革所必然承担的成本和难以避免的后果,是当时历史的现实选择,但无法回避的是,历史包袱愈背愈重,到了一定程度就将无法解决,或者说,解决的成本远远超出了能够承受的范围。因为股权的平等性、可分割性和可交易性是构成证券交易的基本元素,股权分置则是对这些基本元素的根本否定,也就实质上否定了股权的基本功能。或者说,丧失了平等性和可交易性的股权已经异化,无法实现股权所负担的基本社会功用,而以这种被异化了的股权为基础的证券资本市场,则无论如何发展都只能是南辕北辙,制度的改良都注定只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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