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呼之欲出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召集四大商业银行负责人,讨论商业银行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会议指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后,可发起货币市场基金、各类债券型基金以及股权投资基金。

    据悉,就发展基金业务和设立基金公司,有些银行早就提出正式或非正式的申请,监管部门态度积极,国务院领导也原则同意这一发展方向。证监会、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出席了昨天的会议。

    会议认为,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后,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发起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自身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吸引个人投资者购买,在一定程度上将集中于商业银行的储蓄资金有效地转化为投资性基金,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渠道。同时,为资本市场培育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会议还讨论了基金公司成立后下一步发展的一些问题,譬如组建模式的几种选择、风险隔离、托管、赎回时的融资便利以及监管分工等。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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