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福被判偿还本息2515万

2002年10月18日

   ST中福(000592)公告,就公司、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州市新店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合同纠纷,9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偿还新店信用社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4,146,679.91元;福建九州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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