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银行业
                                                   (2003-11-11) 

 

【编者按】 
央行三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居民人民币储蓄首次突破10万亿,这再次将人们的目光引向巨额财富的打理者——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改革,商业银行竞争格局究竟如何、不良资产消化的进展怎样、外资银行的冲击波到底有多大?本专题力求圆满回答这些问题,并向您解读银行业更多真实的信息。 




央行副行长李若谷;金融业改革发展方向明确 
(2003-11-11 8:56:41)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若谷昨天在2003中国经济增长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今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主要是进行金融机构、金融体制、金融观念的改革。其中金融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进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处置不良资产。思路是选择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条件成熟的时候允许上市。 

  金融体制改革包括:第一,金融价格形成体制的改革,利率市场化,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现由市场决定利率水平。第二,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有选择分步骤地放宽对资本交易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企业进行海外直接投资,研究、探索境内投资机构QDII制度,允许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或向社会筹集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扩大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允许部分外资跨国公司将暂时闲置资金调到境外进行运作,支持中资跨国公司征集海外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建立跨国公司资本金的全球化运作;允许合法移居国外的公民或者非居民个人按规定汇出其在境内合法拥有的资产;有选择的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取消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登记和还本付息的合同管理;鼓励外企使用国内银行贷款,进行外企在国内上市融资的试点。第三,金融调控和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尽快转变中央银行职能,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 鲁 旭 刘晓/证券时报 ) 



制定修改银行三法应立足长远 
(2003-11-11 8:30:43) 


作为银行业的几部大法,正在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等三部法律草案一直牵动着业内人士的神经。围绕着三部银行法制定、修改的目的,是“救火应急”还是“立足长远”,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只解决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思路,制定、修改三部银行法,并及早通过。另一种意见认为,要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从适应和推进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修改三部银行法,而不能仅仅考虑眼前需要,要给金融业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不少委员表示,银监会已经挂牌成立半年多了,现在需要法律很快跟上,法律滞后的时间不能太久。

  但不少委员对此观点提出了质疑。部分委员提出,这次的商业银行法修正草案没有新的改动,只是过去是由人民银行管理,现在改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管理。三部银行法草案是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前起草的,现在看来,在体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精神方面,力度还不够。

  奉恒高委员认为,三部银行法立法的出发点好像是对新成立的机构在法律上进行确认,而不是围绕今后如何推进我国银行业发展、适应其发展趋势而制定和修改。他说,“这种‘救火式’立法方式是不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程贻兴、任茂东等委员也表达了相似观点,认为法律是很严肃的,不能总是修改。

  那么,业内人士与专家们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

  “此次银行法修改,不能单纯满足于应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应与时俱进,让法律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愿望。他们认为,三部关于银行的法律尤其是商业银行法,要以此次修改为契机,鼓励和保护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为其发展与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制度性保障。

  全国人大的一位专家说,随着我国银行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以及加入WTO后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法》的一些内容,如市场准入、退出,新业务的开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迫切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修改。

  不少专家表示,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如果主要集中在对监管机构的调整,仅作这样的“微调”似乎不够。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与银行业改革的最新进展,还应考虑在以下几方面作重点修改:

  ———明晰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其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使之真正成为具有独立产权和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金融机构。

  ———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开发新的中间业务品种,提供新的服务方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开展的基金托管、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家庭银行、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建议设立专章,对中间业务加以明确化和细化。

  ———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的法律地位,允许国有独资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其中向包括国内非国有企业和境外企业在内的投资者出售股权,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和成为上市公司,使银行机构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确立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内部控制机制,使之建立起与市场经济和国际竞争环境相适应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和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机制,同时建立内部风险机制和健全风险管理系统。

  ———对行业自律组织做出规定。应新增“行业自律和中介组织”一章,系统规范有关问题,使行业自律、中介组织的监督与银监会的监管有机结合,形成立体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关于外资银行的规范问题。根据我国加入WTO时对金融服务业的承诺,应当将外资银行纳入商业银行法的统一规范,与内资商业银行适用同样规定,以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对于外资银行的特殊事项,可以在附则一章中做出专门规定,或者在有关条文中做出专门规定。

  这些建议能否为法律修改者所采纳,还需拭目以待。(浩民 叶再春/中证网) 





担保链中的银行忧思 
(2003-11-11 8:23:47) 


啤酒花(600090)涉及的问题虽然还远未到水落石出之时,然而巨额的担保已让市场喘不过气,由啤酒花牵出的担保链还将近10家公司卷入漩涡之中。在投资者为个别资本市场的害群之马扼腕叹息的同时,违规担保暴露出的银行方面的问题其实更值得关注。

  啤酒花的相关公告中对担保所涉及的银行言之甚少,然而对啤酒花财务进行简单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接受担保的银行面临的风险之大:啤酒花已经披露的和在这次事件中自查发现的担保合计接近18亿元,然而公司2003年的净资产只有不到6个亿。站在银行的角度,担保无疑是保障贷款安全的重要措施,而担保方的实力自然是审贷关注的重点。啤酒花作为公众公司,贷款银行应该能便利地获得其财务资料。事实上发生这样“小马拉大车”的担保事件,关注中国金融体系安危的人们,是应当怀疑银行的业务能力呢,还是应怀疑其内控机制?

  就担保链而言,虽然局部看,银行贷款都获得了担保支持,然而一旦链条某一环节出现断裂,相关担保也很可能丧失履约保障。如果“尽职勤勉”是一个起码的要求,那么银行是否应当捋清担保链条,发掘风险的最终源头,并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依据呢?

  这也许是一个职业态度和素质问题。不过,总结近两年市场曝光的担保链,其地域特征非常明显,这一点应当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银行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微观主体,其行为是否受到外在的干预?如果有,应当怎样改革和完善相关机制,来减轻和消除这种干预?

  啤酒花事件虽然是个案,但因其是上市公司,问题才暴露在大众面前,而在众多的非上市企业中,是否也存在形形色色的担保链,将银行牵涉其中,这就不得而知了。毕竟,银行体系对一国经济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入世后我国银行业将面临外资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各家银行都在不遗余力地为降低不良贷款比例而努力,但啤酒花事件也的确给中国银行业敲响了警钟:不良贷款仍在非正常形成,不良贷款形成的某些体制上的弊端仍未消除。

  现在我们或许不难理解为何银监会在成立之初就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担保贷款调查,以最终解决银行不良贷款问题。银监会对问题的发现是敏锐的,采取措施也是及时的。不过从啤酒花事件来看,在担保问题上要正本清源,依然任重而道远。

  所以有业内人士认为,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在技术层面上,可以制定更为明确具体的标准,如担保金额不能超过担保方的净资产,也可以建立银行间的担保信息共享,以防范同一主体多次对外担保以及理清复杂的担保链等等。但更重要的是,必须从体制上真正使银行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并消除外在干预。惟如此,才能彻底校正不良担保形成机制,使银行业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查明/中证网) 






银行自己消化2万亿不良贷款 
(2003-11-10 9:16:28) 


20000亿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意味着什么? 

  首先,这直接关系到它们能否顺利完成改制,能否尽快上市;同时,这关系到以处理银行不良资产为职责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生意和命运。

  近两周来,上述悬念开始逐渐明晰起来。“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不可能再次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些不良资产需要它们自己消化。”在转引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的表态时,一位财政部官员言辞肯定地告诉记者。 

  而在10月27日,中国银监会召集、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等参加的不良贷款分析会议上,银监会要求国有银行今年第四季度做好五项工作。“这其中的含义是要国有银行更多通过‘自救’来解决依然沉重的不良贷款问题。”一位参会人员这样解读会议传递出的信息。 

  不良贷款不再剥离 

  无论是央行、财政部,还是银监会的有关负责人,近期都明确地透出四大银行的综合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之中。而一些投资银行甚至预期,这样的方案有可能在近期出台。 

  方案的内容,只有多个版本在业内流传,但这些版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上市。 

  在上市的诸多条件中,尤其是海外上市,四大行均不符合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和不良贷款比率不超过10%的最低要求。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状况,据公开的数据,不良贷款比率为21.38%,按照五级分类计算,四大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将近20000亿元。 

  因此,补充资本金和降低不良资产比率必须首先进行。而补充资本金和不良资产二次剥离,国有银行则将希望寄托在财政部身上。从央行行长周小川和财政部副部长李勇长的表态中,可以肯定一点,继1997年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四大银行的资本金之后,国家财政将继续对四大银行注资。 

  不良资产如何二次剥离,财政部显然不会采取以往的将其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做法。财政部金融司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不可能再次剥离,而需要四大行自己消化,而财政部对四大银行需要做的工作只是再次注资而不是不良资产二次剥离。 

  一段时间以来,在四大银行和学术界流行着一种说法:四大银行形成的不良贷款,大部分是软预算约束的结果。言外之意,不良资产是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不是银行自身经营的问题,历史性包袱应该由财政埋单,与银行自身没有太大关系。 

  但是央行一位高级官员否定了这种说法。他告诉记者,原中央金融工委掌握着过去三年整个银行系统金融案件情况的全部资料。从这些资料可以看出,国有银行几乎每一笔不良贷款背后都隐藏着金融腐败甚至金融犯罪,绝大部分不良资产的产生绝对是金融腐败的结果,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政策性素。 

  反对二次剥离的金融界人士也认为,二次剥离将使国有银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削弱它们进行改革的动力,不利于良好公司治理的建立,对国有银行改革产生负面影响。他们也认为,降低不良贷款的重任应该责无旁贷地落在国有银行自己身上。 

  银监会的倾向 

  显然,后一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被银监会认同。 

  10月27日,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分析会议已经透露出需要国有银行自救这一信息。 

  此次会上,银监会要求第四季度各国有银行要努力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大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清收力度。二是控制不良贷款反弹。三是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的质量。四是对不良贷款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集中攻坚。五是积极探索新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利用市场的原则处置抵债资产,或同地方政府合作处置等。此外,银监会承诺将积极推动新的处置方式,并为各行在有关的政策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从这些措施可以看出,银监会已经希望通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提供市场化的处置政策,让国有银行自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 

  其实,国有银行一直在从事不良资产的“自救运动”,通过清收、拍卖、呆账核销等方式积极处置手中的不良贷款。几个月前,工行和建行已经与境外投行高盛和摩根斯坦利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处置不良贷款,此时距离华融分别与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正式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处置不良贷款不过几个月时间。 

  业内人士甚至乐观地认为,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国有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相同的处置不良贷款政策,并且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步伐还会进一步加快。 

  资产公司的命运悬念 

  既然四大银行的不良贷款不再剥离,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将来的命运就格外引人关注。 

  1999年,以接收处置四大行不良资产为中心工作的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当时财政部明确这四家公司的存续期为10年。 

  当时,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从四大银行手中以原价收购了1.4万亿元不良贷款,资金一是来源于资产公司发行的8200亿元长期专项金融债券;二是央行提供的6000亿元再贷款。资产管理公司在将不良资产处置完毕后,其最终形成的损失需要财政来埋单。按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谢平的估计,如果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总体回收率达到22%,预计最终可以回收现金约3100亿元,处置成本约为1755亿元。 

  截至今年9月底,不含政策性债转股,四家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4154.68亿元,回收现金861.9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0.75%。 

  尽管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处置变得更加缓慢,现金回收率逐步降低,清收难度加大。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冰棍”效应,时间拖得越长,将使回收比率越低,处置越发困难。如长城公司收购的3450亿元不良资产中,有相当部分已经属于处置成本大于收益的零价值资产,初步统计约为1000亿元。 

  4年过去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最终出路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资产管理公司也为自己的“10年大限”担忧,更希望能够再次接收国有银行的巨额不良贷款。去年以来,配合国有银行希望不良贷款二次剥离的呼吁,资产管理公司纷纷表示,希望再次接收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显然,资产管理公司希望享有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垄断权,而不希望国有银行与境外投行合作进行不良贷款处置。如果能够再次接收四大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无疑会延长“存活”期限,甚至有可能一直得以保留。 

  但现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这一要求几近落空,而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进展又开始逐渐放慢,或许,“10年大限”真会成为这些资产管理公司挥之不去的“阴影”。(经济观察报) 






解析外资银行经营战略 
(2003-11-5 8:42:29) 


  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建立战略联盟的过程中要谨防形成对外资银行的依赖,应该通过合作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虽然外资银行在业务经营的种类和地域等方面还有较多限制,但对中资银行来说已明显感受到了外资银行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和压力。 

  那么,把握外资银行的经营战略,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将有助于提升中资银行的竞争能力,正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战略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全面开放,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战略已露端倪,并且不同外资银行也会根据自身实力、业务特点采取不同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 

  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的经营战略可以判断如下: 

  一、业务战略(市场定位):外资银行因国别、规模的差异和业务优势的迥异,分别制定了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和特点的业务发展战略。 

  第一类: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银行卡业务全面拓展,以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为代表;第二类:重点发展公司业务和资产管理,如德意志银行和渣打银行;第三类:突出发展零售业务,如东亚银行等;第四类:为母行的全球客户在中国拓展业务服务,侧重代理业务、国际结算业务。 

  由此看来,如果将外资银行视为一个整体,那么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的竞争将函盖所有的银行业务领域。 

  二、产品及专利战略:外资银行将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的网上银行、现金管理、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等产品,这样既可以规避物理网点较少的劣势,又可发挥自身的优势。外资银行的长处不仅体现在能够提供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而且具有强大的为客户量身定制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也即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不同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最终产品,这是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 

  三、客户战略:从公司业务看,外资银行将集中营销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优质上市公司。特别是,由于外资企业与本国的银行有着天然的亲和力和血脉关系,因此,在未来几年内,随着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全面放开,目前作为中资银行优质客户和重点客户的外资企业将逐步转向外资银行,并成为外资银行主要的业务伙伴和忠实客户。 

  就零售客户而言,中高收入人群是外资银行主要的营销和服务对象。 

  四、区域战略:目前,外资银行正加紧在国内市场的布局,并将主攻方向定在了国内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众多外资银行已将设立于上海的代表处升格为正式的营业机构或分行,这种布局能很好地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效果。 

  五、战略联盟:外资银行广泛地应用战略联盟开拓在异国的金融业务。受地域和政策的限制,多数外资银行暂时无法经营人民币业务。即使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以后,外资银行仍然离不开与中资银行的合作。对外资银行来说,惟一出路就是合作,例如技术的转让、业务方式共享以及产品整合等等方式的合作。 

  对策 

  一、提升核心竞争力:企业要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并获得持久的竞争能力,培育和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至关重要。对中资银行而言,尤其如此。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际优秀银行相比竞争能力还很弱,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银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没有体现出企业组织和现代金融的时代特征,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金融的需要;金融技术还很不发达,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低,与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育和管理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吸引人才、合理使用人才的有效机制,人才流失仍然是各家商业银行无法回避的课题。 

  二、审慎的战略联盟:今后,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金融机构,建立战略联盟将成为中外资银行的合作趋势。诚然,通过战略联盟,中资银行可以获得先进的管理和经营理念,有助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外资银行可能凭借其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科技优势为客户提供高端和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进而成为知识密集型银行,而中资银行则仅利用物理网点多的优势成为外资银行向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通道,由于中资银行只能提供前端的、低级的产品和服务,进而成为劳动密集型银行。为此,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建立战略联盟的过程中要谨防形成对外资银行的依赖,应该通过合作中的学习,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金融科技:银行业被认为是科学技术应用最早和最好的行业。国际优秀银行之所以能够长期在国际金融市场立足,与其加大对科技投入,重视金融技术开发,实现金融与技术的完美结合密切相关的。近年来,中资银行在硬件等基础设施方面已有相当大的投入,初步形成了各自的科技开发组织体系和较好的金融科研发队伍,具备了较强的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但是,由于对数据集中后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的处理和挖掘方面的薄弱,制约了中资银行为客户提供高技术含量产品的能力。 

  四、加快产品的创新:能否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发具有个性化产品的能力,是衡量一家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然而,中资银行在产品创新方面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虽然创新的理念和意识已成各家银行的共识,但缺乏符合现代金融发展趋势的远景规划;目前所谓的创新产品多数为原有金融产品的打包或重新组合,具有前瞻性的产品还不多见;新产品开发以客户需求驱动型为主,还不能主动开发新产品引导客户消费。总之,中资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与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五、培育忠诚的核心客户:中资银行对客户的营销还停留在关系营销的层面,银企关系的根基薄弱,企业存贷款及其他业务在银行之间搬家的现象十分明显。实际上,银企之间应当是一种双赢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这就要求银行增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才能赢得客户的忠诚度。 (国际金融报) 





专家:治不良贷款顽疾制度缺陷是根本 
(2003-11-5 8:34:5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0月31日宣布,银监会近日已要求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从五个方面入手,继续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加大呆账核销和不良资产清收力度;控制不良贷款反弹;严格控制新增贷款质量,正确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根据风险状况适当调整信贷结构;对发生不良贷款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要制定专门的清收核销计划;积极探索新的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金融专家评述,此举意味着银监会先从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入手,将再次强攻银行不良贷款这个顽疾。 

银监会视化解不良贷款为工作重点 

早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伊始,主席刘明康就明确表示银监会鼓励、支持、促进银行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据官方的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虽减少了934亿元,下降了3.51个百分点,但不良贷款余额尚有2.54万亿元,仍占全部贷款的19.6%,其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比为22.19%,政策性银行占比为18.61%,股份制商业银行占比为9.34%。 

而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境内机构截至9月末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4.8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888.76亿元。 

不良贷款降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今年以来有些商业银行靠多发放贷款以降低不良贷款占比,带有稀释的因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专家说,按照当初央行的要求,在入世后的几年内要力争把不良贷款比例降低到10%以下,现在看来这项任务还甚为艰巨。 

不良贷款顽疾是表象 制度缺陷是根本原因 

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公室原主任郑良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了金融机构产生不良贷款的一些现象及原因: 

金融机构之间盲目无序竞争,争先恐后向“知名企业”——所谓优良客户贷款,致使“知名企业”优良客户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其存款随时搬家。一些银行对优良客户又不敢去严格管理、严格审查其经营财务状况,生怕它跑了。结果一些大企业集团因经营不善倒闭,导致大量贷款变成呆帐。“蓝田股份”即是一个典型案例,曾有十家金融机构争相为其贷款。 

商业银行偏好中长期基础设施贷款,敢于为其贷款,以为其贷款风险小。但而今来看,银行对基础设施的中长期贷款存在很大风险。最近几年建的38个支线机场,其中37个已累计亏损达15.7亿元。以四川绵阳机场为例,地方和国债投资4亿多元,银行贷款达3亿多元,机场不仅经营亏损,还有2亿多元机场设备闲置在那里。一些地方建成的高速公路也有亏损现象。 

一些金融机构仍存在重贷款营销轻贷款管理,配备的前台客户营销人员多、贷后管理人员少,贷后管理工作薄弱、贷后管理责任制不落实,未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造成新的不良贷款。 

信贷项目可行性评估难。一些企业惯于造假账,难以掌握其真实的历史数据,银行与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影响贷款决策的准确性。有时银行刚刚对企业发放了贷款,企业就重组,或产业政策发生了变化,导致贷款发生风险。 

传统的经济体制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必然增加的因素仍然存在。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还是政府主导型,从今年出现的新一轮经济增长动因来看,仍是政府主导带来的又一轮过热。 

自十六大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都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目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高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主题公园”遍地开花,不论南方北方还是中西部地区都以建高楼大厦、广场喷泉为荣,地铁热、公路热、机场热、汽车热、房地产热难以降温,工业“五小”又有抬头之势。在政府主导下,各地都要大干快上奔小康,导致信贷过快过猛增长。 

郑良芳说,2003年上半年贷款猛增17863亿元,已接近2002年全年增加贷款18475亿元。这种形式的贷款额迅速增长肯定会有风险,会助长重复建设、盲目发展,结果会给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贷款,这是有前车之鉴的。 

一些金融专家认为,金融机构内部信贷决策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也是导致银行发生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综观一些巨额贷款损失案件,必有银行内部人员的里应外合,这表明有些银行的内控机制存有缺陷和漏洞。(杨明炜/中国经济时报 ) 





消费信贷风险考验商业银行 
(2003-11-3 9:03:21) 


“尽管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目前已被消费者接受,但由于银行间个人信用信息不共享,信贷风险潜伏。”一位业内专家这样点评国内消费信贷现状。 

  10月20日,记者曾以汽车贷款申请者身份,随机来到北京西便门外大街附近四大银行的营业网点。出人意料的是,除建行可选择“直客式”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三大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均表示,银行不与车贷申请人发生直接关系,有关业务要到汽车经销商处咨询。 

  银行为何不愿与贷款申请人直接接触?天同证券资深研究人员邓宏光分析说:“银行为控制车贷风险,一般会把保险公司纳入其中,使后者成为信贷担保方。这样,万一贷款失败,保险公司就得为银行垫付。因此,银行的车贷风险在这一过程中悄无声息地转嫁出去了。”另据记者了解,有的银行在车贷业务上不但要求保险公司担保,而且把汽车经销商拉入圈中,使之成为信贷风险的第二道关口,银行由此“躲”进拥有两道保险的保险箱。难怪今年8月前后,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地保险公司相继宣布,暂停汽车贷款保险,理由是赔付率太高。比如广州,平均赔付率高达135%强,有的保险公司被骗的车贷案件多达2000多起。 

  专家指出,上述情形折射出的问题是,全国性个人消费信用制度、银行间信用共享平台的缺乏,不但制约了房贷、车贷市场,而且会拖累助学贷款、大额耐用品贷款等其他消费信贷。一位业内资深研究员告诉记者,商业银行为降低不良贷款率,拼命贷款,做大分母。其结果是难免有个别商业银行违规经营,比如变相降低贷款利率、擅自降低首付款比例、违反期房政策、擅自延长还款期限等等,再加上消费信贷周期较长,风险不容易察觉,甚至可能延后爆发。一般来说,住房贷款风险是4至5年后显现,汽车贷款风险则在两三年后。 

  今年6月末,消费信贷中的中长期贷款就占信贷总额的90%以上,其中住房贷款占80%。而我国大量的个人住房贷款是1998年以后发放的,即将进入风险爆发期。据了解,欧美等发达国家为分散个人消费信贷风险,不仅有银行机构进入,更有许多专业性金融公司于此大展手脚。比如汽车贷款,消费者既可从银行申请贷款,也可通过汽车金融公司进行信贷。汽车金融公司具有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其一,因为它脱胎于制造商,所以在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上更到位;其二,利率手段灵活。除了和银行一样希望自身赢利外,汽车金融公司的另一重要任务是推动制造公司的汽车销售。因此,可以采取免息贷款策略,以销售利润冲销利息损失。 

  10月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意味着国内消费信贷市场也将出现专业性金融公司的身影。曾从业于美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徐女士说,汽车金融的关键是细化服务,要分上、中、下游(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和消费者)进行差别化服务,而这恰好是银行的短处。所以,“从长远和专业角度看,商业银行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于车贷市场的前台”。 (中国证券报)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期待更透明 
(2003-10-30 8:34:55)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各商业银行应按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并且,“应将年度报告置放在商业银行主要营业场所,确保公众能方便、及时地查阅”。此外,“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媒体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的主要信息。”那么,国内的几家主要银行做得如何呢?日前,记者到四大商业银行在京的营业部进行了一番随机走访。

信息披露说到也要

做到从复兴门地铁站出来,记者首先来到中国银行的一个营业点,提出要看一看中行有关资产质量、经营业绩的信息。工作人员答道,营业点没有,分理处可能有。环视营业大厅,只见各种银行产品宣传册整整齐齐摆放在一张桌子上,却不见有关信息披露的任何信息。随后,记者来到附近中国工商银行的一家储蓄所提出了同样的问题。一位工作人员满脸怀疑地审视着记者,说道:“信息披露我们这里没有,要不你打95588问一问。”记者接着又走进位于同一条大街的中国建设银行营业部,咨询台前的工作人员听了记者提问后热情地回答:“储蓄所没有信息披露,离这里10分钟路程的分理处可以看到。”依她指点,记者找到分理处,左右环顾,却不见相关信息披露材料。记者走近营业窗口发问时,一位男士说:“我们又不是上市公司,要什么信息披露?”记者问:“央行发布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不是要求银行要进行信息披露吗?”由于记者再三请求,这位男士说:“那你去总行看吧,那里可能有。”

最后,记者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的一家支行,也同样看不到关于银行年报信息的任何材料。从走访情况看,四大银行通过营业场所披露年报信息的情况并不理想。那么,它们通过媒体披露情况又如何呢?今年5月9日,工行率先(不包括已上市银行)在媒体上刊登年报,全面披露了2002年的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

随后,建行和中行分别于6月6日和6月22日披露了年报主要信息。而农行年报主要信息的披露则一直拖到7月11日。除工行选择两家媒体外,其他三家银行只在一家专业性媒体刊登了年报信息。

银行透明经营是趋势

有专家分析说,长期以来,信息不透明一直是国内银行业备受诟病的顽疾之一。如今,四大银行都已能公布年报并通过媒体披露,这是很大的进步。但现在的问题是,有的银行信息披露不够及时,而且披露的信息不便于社会公众获知。由于受一些媒体发行范围限制,如果不在基层网点摆放相应资料的话,普通存款客户基本上看不到银行年报。

  对于银行向公众披露信息,业内还存在一些不正确的理解。有观点认为,银行不是上市公司,不必在媒体上公开披露财务会计报表。还有观点认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质量较差,公开披露信息会影响其对内对外形象及正常的业务经营,甚至会影响国外对我国银行业的整体评价。

  专家指出,其实,在现代科技条件下,信息封锁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让外界平添许多误解,甚至会延缓金融改革进程。进一步提高银行业信息披露程度是提高金融透明度的必然要求。它将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存款人、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强化对银行的市场约束,促进商业银行改革;有利于改善金融监管基础,减少外部监管成本;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公信力;有利于开展公共金融教育和风险教育,促进银行和客户间的相互理解和选择;有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加速融入国际经济金融体系。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指出,"四家银行从今年开始都要继续增强透明度建设,真实地披露信息。在这个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体制改造,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他说,银监会在今后会致力于信息披露和预警制度。在刘明康看来,"信息披露可以创造无数个编外监管者。"联合国贸发局曾针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成因发布一份研究报告。报告指出,银行信息披露不充分,对危机爆发的深度和广度产生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所以说,完善、改进和加强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实行透明经营,无论对国家、社会还是对银行本身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位海外金融机构人士认为,目前四大行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上市计划。一方面,上市可以募集资金,提高公众形象,但另一方面,也应意识到上市本身也是有代价的-----必须比以前更公开地披露信息。中银香港及其控股股东中国银行对刘金宝事件的反应就说明,国内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观念还有差异。从这一点来说,国有银行的改革任重而道远.(本报记者 曾宇/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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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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