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闻 吴晓求专栏 FSI 论坛 FSI 专家 证券培训 FSI 刊物 股权分置专题  

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
 
 
 

  T类公司股改应鼓励控股股东购买债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晓求建议

  随着H股、B股股改破题,T类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吴晓求教授认为,在T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原则上应先鼓励控股股东以购买公司债权为代价,进行财务重组后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在昨日本届高交会举办的股权分置改革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论坛上,吴晓求认为,在T类公司股改中,原则上应先鼓励控股股东购买上市公司债权,如果没有这种实质性的财务重组,则该类公司股改后,股价非常有可能从现在的1元钱沦为几分钱的仙股,那时受损害最大的还是流通股股东。因此T类公司不能套用正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式,即以送股作为主要对价方式,而是要先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再进行股改。

  同时吴晓求还认为,尽管T类公司之间也有很多差别,比如说有的控股股东是通过收购进入公司的,实质上与公司历史上发生的事情无关。但是要把股权作流动性安排,控股股东还是应先承担购买公司债权的义务。

  作者:实习记者 屈红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闭窗口


研究所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帮助中心 - 意见反馈 - 加入收藏夹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版权所有
©1999-2003